法律咨询告知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规定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采取了监视居住的行为人发生了以下情形,苏州劳动法法律咨询热线,苏州劳动法法律咨询热线,是可以逮捕的: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以强制,苏州劳动法法律咨询热线、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明伦律所提供婚姻法相关在线法律咨询。苏州劳动法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咨询解答行人如果在路上行走时如果被建筑物附作物压伤,一般来说建筑物使用者需要承担以下赔偿:医疗费。医药治病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病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病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病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病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病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病或者必须转院治病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苏州劳动法法律咨询热线明伦律师为企业与个人解答法律咨询难题。
法律咨询告知认定单位犯罪的标准。在犯罪过程中所表达的意志是单位整体的意志,要么可以是单位决策机构的决定,要么可以是单位的主要领导为了给单位谋取利益根据其职权所做出的决定。比如根据公司老板要求在生产商品时掺假,这都是单位整体意志的表现,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进行的决策,所以犯罪的结果也应该由单位来承担。犯罪活动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却是为了谋取自身私人的利益。所以,如果要认定一个单位构成了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的整体意志为指导,为了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而实施的犯罪活动。
法律咨询告知保外就医应遵守的规定。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实质就是指定的社区服刑,故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应当做到:按时利用电话或口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管;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身体条件允许的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遵守会客的有关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向执行机关申请审批;在指定的医院就医;确有治病、护理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需报告执行机关批准。专业律师在线回复,提供高效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居所或固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或者逃跑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马政鹏律师团队,在线法律咨询,快速提供服务!吴江区个人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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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告知公共场所受侵害的问题。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活着**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共场所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伤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苏州劳动法法律咨询热线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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